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关于产检假的国家规定如下:
怀孕第1-6个月,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;
怀孕第6-7个月,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;
怀孕第8个月,每个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;
怀孕9个月以上,每个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。
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假期是计入劳动时间的,即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,应算作正常的工作时间。
产检假计算方法是什么?
产检假是否包括周末?
产假产检假如何申请?